新北市115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學卓越獎團隊評選
一、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以及114年教學卓越
檢討會議紀錄辦理。
二、本計畫為鼓勵教師專業成長、團隊合作及創新教學,彰顯
適性輔導之成效,樹立優質教學典範,以提升本市教師教
學績效及教學品質,並評選出本市市賽績優團隊,薦送教
育部教學卓越獎。
(一)評選辦理期程
1、方案發表順序抽籤:115年1月7日(星期三)下午2
時,未到場者委由承辦單位代抽。
2、方案發表日期:115年1月21日(星期三)。
3、得獎名單公告:115年1月28日(星期三)。
(二)報名方式
1、育成加速階段:115年度市賽獲選「優等」、「甲等」
及「佳作」之參賽學校依本局公告時間前報名,提供
方案補助經費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整(參與116年
度評選)。
2、優先輔導階段:114年度市賽獲選「優等」、「甲
等」、「佳作」及「特優」薦送教育部未獲獎之教學
團隊得優先報名輔導,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星期
二)下午4時前寄(送)達報名表者,提供方案補助經
費3萬元整。
3、第1階段: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星期二)止,請於
截止日下午4時前寄(送)達報名表為原則,提供方案
補助經費2萬元整。
4、第2階段:114年10月1日(星期三)至10月31日(星期
五)止,請於截止日下午4時前寄(送)達報名表與方
案全文草案,提供方案補助經費1萬元整。
5、第3階段:114年11月1日(星期六)至114年12月29日
(星期一)止,不提供方案補助經費。
6、方案繳交期限:請於114年12月29日(星期一)中午12
時前寄(送)達各項參賽完整方案資料,逾期不予受
理。
7、送件地點:中和國小教務處(23575新北市中和區中和
路100號,請以掛號郵寄並保存收執聯)。
(三)表揚及獎勵:
1、特優獎:
(1)團隊成員3人記功1次,其餘嘉獎2次,並推薦參加教育部評選。
(2)獲得特優團隊者,每隊頒發5萬元之獎勵補助。
2、優等獎:各組3個團隊,惟國小組4個團隊。團隊成員3
人嘉獎2次,其餘嘉獎1次。
3、甲等獎:各組3個團隊,惟國小組4個團隊。團隊成員
嘉獎1次。
三、承辦單位有功人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
核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規定敘獎,敘獎額度參照「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
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6項第1款予以敘
獎。
四、另獎勵補助,計畫中已敘明該補助之用途,各校如需動
支,請受補助學校經費動支前應填具經費概算表,並經學
校主辦會計及機關長官核章後,始得執行。
五、本案副本轉知本局相關科室,並請協助邀請並鼓勵學校參
加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相關輔導機制。
檢討會議紀錄辦理。
二、本計畫為鼓勵教師專業成長、團隊合作及創新教學,彰顯
適性輔導之成效,樹立優質教學典範,以提升本市教師教
學績效及教學品質,並評選出本市市賽績優團隊,薦送教
育部教學卓越獎。
(一)評選辦理期程
1、方案發表順序抽籤:115年1月7日(星期三)下午2
時,未到場者委由承辦單位代抽。
2、方案發表日期:115年1月21日(星期三)。
3、得獎名單公告:115年1月28日(星期三)。
(二)報名方式
1、育成加速階段:115年度市賽獲選「優等」、「甲等」
及「佳作」之參賽學校依本局公告時間前報名,提供
方案補助經費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整(參與116年
度評選)。
2、優先輔導階段:114年度市賽獲選「優等」、「甲
等」、「佳作」及「特優」薦送教育部未獲獎之教學
團隊得優先報名輔導,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星期
二)下午4時前寄(送)達報名表者,提供方案補助經
費3萬元整。
3、第1階段: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星期二)止,請於
截止日下午4時前寄(送)達報名表為原則,提供方案
補助經費2萬元整。
4、第2階段:114年10月1日(星期三)至10月31日(星期
五)止,請於截止日下午4時前寄(送)達報名表與方
案全文草案,提供方案補助經費1萬元整。
5、第3階段:114年11月1日(星期六)至114年12月29日
(星期一)止,不提供方案補助經費。
6、方案繳交期限:請於114年12月29日(星期一)中午12
時前寄(送)達各項參賽完整方案資料,逾期不予受
理。
7、送件地點:中和國小教務處(23575新北市中和區中和
路100號,請以掛號郵寄並保存收執聯)。
(三)表揚及獎勵:
1、特優獎:
(1)團隊成員3人記功1次,其餘嘉獎2次,並推薦參加教育部評選。
(2)獲得特優團隊者,每隊頒發5萬元之獎勵補助。
2、優等獎:各組3個團隊,惟國小組4個團隊。團隊成員3
人嘉獎2次,其餘嘉獎1次。
3、甲等獎:各組3個團隊,惟國小組4個團隊。團隊成員
嘉獎1次。
三、承辦單位有功人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
核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規定敘獎,敘獎額度參照「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
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6項第1款予以敘
獎。
四、另獎勵補助,計畫中已敘明該補助之用途,各校如需動
支,請受補助學校經費動支前應填具經費概算表,並經學
校主辦會計及機關長官核章後,始得執行。
五、本案副本轉知本局相關科室,並請協助邀請並鼓勵學校參
加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相關輔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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