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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29期特殊教育與心理評量人員(鑑定評估人員)培訓」

依據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實施辦法辦理。 本案旨在提升本市教師執行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工作之教育與心理評量之專業能力,使學生獲致適切之鑑定、教育安置及相關服務。 本市每位特教教師皆應協助校內特殊需求學生鑑定與教育需求評估事宜,鼓勵優先薦派校內有正式合格特教教師尚未具備本市一般心評教師資格者參加。 研習名額共72名,需經學校同意後由學校自行薦派,報名資格如下: 任教本市公立高中職/國中/國小1年以上,且114學年度仍任教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特教類班之合格特教教師。 如學校無編制特教教師,但有心評人員需求,限薦派具特教、心理與輔導或特教相關專業等專長背景之教師。 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由學校自行薦派報名,名額有限,請務必確認教師意願及時間後薦派,如有教師經錄取後中途退出,鑑輔會將不受理學校申請校外心評人力支援。 請於114年7月18日(星期五)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首頁選擇「研習報名」/選擇「開啟查詢」/依場次選擇本研習活動進行報名,並同步完整填畢實施計畫內之報名表,核章後將掃描檔一併上傳至google表單,供主辦單位審查,始完成報名程序。 報名表各欄位均須完整填寫,主辦單位將依填寫狀況,審查錄取。 錄取名單於114年7月25日(星期五)公告於前揭網站,不另行通知。 本案培訓課程為特殊教育教師重要必備知能,經錄取教師,須全程參與課程,包含線上預習課程、理論與實務課程、課堂討論並完成個案實作任務,主辦單位另將依據前述各項任務完成情形,審核後發給證書。 假務處理: 本局同意研習時間核予教師公假派代出席,並視路程遠近,准其往返路程所需時間公假派代登記。 另為進行個案實作任務,相關評估工作,請利用無課務時間進行,如因施測及評估需求致協調課務困難,本局同意公假派代登記,並依實至多核予半日(倘個案為校外學生,則至多核予2個半日公假派代),實際給假認定由學校本權責辦理。 本案相關問題請聯繫本市第一特教資源中心戴輔導員(02)29438252分機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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